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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位互联网金融与金融科技专业领域博士后出站

日期:2020-09-28阅读:43

2015年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学博士点正式获批开始招生,这也是全国第一个互联网金融与金融科技专业领域的博士点,2016年开始招收互联网金融与金融科技专业领域的博士后。2019年首位该专业领域博士后李瑞雪完成博士后阶段研究任务,其博士后合作导师为金雪军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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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一:李瑞雪  右一:金雪军

李瑞雪在博士后期间以智能投顾和智能合约为主要方向进行研究发表了多篇论文,包括:1、数字普惠金融下智能投顾发展与监管问题研究;2、技术伦理下智能投顾算法治理问题研究;3、智能合约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及其治理研究;4、智能投顾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问题研究。(详情见附件)


附件:

1:数字普惠金融下智能投顾发展与监管问题研究

    摘要:传统普惠金融强调弱势群体是其重点服务对象,而数字普惠金融不仅关 注融资成本,同样也强调为普通大众提供更为便利的投资渠道。近些年来,以智能投顾为代表的数字化理财业务在我国呈现爆发式的增长态势。智能投顾和数字普惠金融具有较强的耦合性,是践行数字普惠金融的重要业态。然而,基于数字普惠金融的经济性、效率性、安全性、创新性等属性要求,目前我国亟待构建和完善智能投顾业务监管制度体系。本文提出应以促进数字普惠金融目标实现为方向,在市场准入机制、合格投资者制度、信息安全保障、算法治理等维度,对现行监管制度进行完善,以适应我国智能投顾 市场发展需求,最终为实体经济赋能。

2:技术伦理下智能投顾算法治理问题研究

    摘要:技术中立本质为价值中立,属于工具理性范畴。对于鼓励技术创新而言,强调技术中立理念具有积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可能带来一系列发展风险。算法是一种技术手段实现的过程,近些年来,以算法为核心技术支持的智能投顾业务在国外蓬勃发展,在我国也具备了爆发式增长的趋势。然而,现行监管规则忽视了技术不对称对未来智能投顾市场发展的影响。算法研发者与使用者之间、智能投顾机构与投资者之间、市场与监管之间均存在技术黑箱,分别导致多元博弈主体下责任认定存在争议、机构主导下投资者保护存在难题、市场占优下监管报备形式大于内容。需要利用技术伦理准则对技术中立的负面影响进行回应。具体而言,建议将技术伦理准则法律化,建立问责制、透明性、救济性三大操作性原则。以此为指导,通过确立分类规制的干预方法、加强投资者保护、推行金融科技合作规制等措施,完善我国智能投顾算法治理路径。


3:智能合约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及其治理研究

    摘要:区块链技术可以为智能合约搭建底层技术基础设施,随着区块链技术应用热潮的到来,智能合约的关注度也显著提升。智能合约可以对信用机制进行改造,促进信用价值流动,使其与金融场景具备高度耦合性。但与此同时,也产生了新的治理难题,包括当前智能合约应用推广存在反智化现象、智能合约去中心化特点与金融市场中多元主体集中式管理存在矛盾、金融智能合约的创新应用引发新型风险、不完备合同与合同法治理失灵现象并存等。为提升金融智能合约的应用价值,需要积极推动金融法治改革。建议认清智能合约与法律合约的本质差异、推行监管沙盒匹配智能监管。并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定位,转变监管理念。最后,加强顶层设计开展行业标准化体系建设。


4:智能投顾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问题研究——从销售导向走向客户导向

    摘要:当前我国个人生活场景线上化趋势愈加明显,以智能投顾为代表的线上理财市场具备了爆发式增长的潜质。然而,当前我国智能投顾市场仍以销售为导向,即采用前端免费的定价模式,仅仅以销售理财产品规模最大化为经营目标。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有效手段,但在销售导向下,智能投顾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在制度、算法、产品、信息、营销思维等多个维度均存在较大缺陷。建议以服务客户为中心,树立客户导向的治理理念,从投资偏好、风险把控、制度三个层面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路径,分别实现充分了解客户、精准了解产品以及明确行为准则的治理目标。最终,促进我国智能投顾市场持久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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